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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丽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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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位于中国云南省西北部,地势呈阶梯状递降。海拔最高点为米 |
| 3396米,最低海为1219米,高差达4337米,居住著纳西、栗栗、普 |
| 、汉、白、彝、藏等十多个民族。丽江的气候受南亚高原风影响, |
| 周围风景秀丽,自然环境优美。丽江的历史可追溯到战国时期,明 |
| 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曾惊叹日:“宫室之丽,拟于王者”。“城依水 |
| 存,水随城在”是丽江大研古城的一大特色。水网之上,造型各异 |
| 的石桥、木桥多达354座,使大研古城的桥梁密度居中国之冠。丽 |
| 江民居极富民族特色,房屋就地势高低而建筑,以两层居多,也有 |
| 三层,适用且美观。纳西族拥有悠久丰富的传统文化,闻名遐尔的 |
| 东巴文化、纳西古乐、白沙壁画等便是其重要的内涵。作为中国历 |
| 史文化名城,其傅大精探的文化内蕴,为研究城市建筑史、民族发 |
| 展史等提供了实贵的资料。它不仅是中国,而且也是全人类珍贵的 |
| 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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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天天发...¥2720元/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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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九寨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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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寨沟距成都400多公里,属高山深谷碳酸盐堰塞湖地貌,景区长 |
| 80余公里,因沟内有盘信、彭布、故洼、盘亚则查洼、黑角寨、树 |
| 正、菏叶、扎如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上世纪七十年代,被一群 |
| 偶然闯进的伐木工人发现。1978年,被列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黄 |
| 山归来不看山,九寨归来不看水”。湖、泉、瀑、溪、河、滩,连 |
| 缀一体,飞动与静谧结合,刚烈与温柔相济,千颜万色,多姿多彩 |
| 。在这里的原始森林中,栖息着珍贵的大熊猫、白唇鹿、苏门羚、 |
| 扭角羚、毛冠鹿、金猫等动物。海子中野鸭成群,天鹅、鸳鸯也常 |
| 来嬉戏;加之相临的黄龙,古木参天,特有国家保护植物60余种及 |
| 70多种名贵药材。属高原湿润气候,山顶终年积雪。素有“童话世 |
| 界”、“人间仙境”的美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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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九寨沟、黄龙双卧八日..........天天发...¥1660元/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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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红色旅游
“红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实现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
发展红色旅游,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举措。探访红色根据地,寻找伟人足迹,将会激起我们的爱国情怀,振奋民族精神,鼓舞我们与时俱进,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竭尽全力。
红色旅游,也是对新一代进行传统教育的绝好教材。如今的年轻人甜里生蜜里长,他们不了解中国的昨天,不知我们的祖辈如何历尽艰难创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让他们沿着先辈的足迹走一走,饮水思源,忆苦思甜,会更有利于他们茁壮成长,有利于他们将来更好地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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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会址、熄烽集中营、天龙屯堡、黄果树大瀑布双飞五日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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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出行的规矩
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才能办理托运手续)。
承运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未作统一规定,一般为航班离站时间前30分钟。
1.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3.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4.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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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管要诀
1、不要将贵重物品或财物置於明显的地方。
2、不要随便让自己的手离开行李。
3、尽可能不去治安不良的地方及夜间独行。
4、面对色情及甜言蜜语不为所动,以免落入陷阱。
5、注意凑近你的人。
6、注意陌生人的搭讪。
7、最好使用银行卡
衣物穿着
徒步旅游必须穿球鞋、旅游鞋。鞋子要轻便,大小合适,鞋底不能太薄,切勿穿新鞋,女士最好不穿高跟鞋。途中休息时,将鞋带松开,促进血液循环。
注意卫生与健康
旅游在外,品尝当地名菜、名点,无疑是一种“饮食文化”的享受,但一定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切忌暴饮暴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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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赔偿处理标准、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保障
( 一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 、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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