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员个人资料准备如下
1.填写完整的德国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并由签证申请人本人签字,且贴有签证申请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2.因私 5 年有效护照原件(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护照最后一页必须有签证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3.单位派遣函英文证明或公司标准空白信签纸(加盖公章且由领导签字) 4 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6. 公司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国家机关例如:学校、税务所等免此一项)
7. 个人名片 3 张
二.签证方式
需提前与德国驻京使馆预约面试时间,并需本人按时前往使馆递交签证资料并做简单说明
三.签证时间
签证受理时间一般为 3 - 5 个工作日
四、申请德国签证主管机构
1 .北京领事馆
除上海和广州领事馆主管辖区以外的省、市、自治区的居民或常驻居民签证事务
2 .上海领事馆
安徽、浙江、江苏和上海市的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
3 .广州领事馆
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
五.特别注明
此领事馆签发的签证一般对进入下列国家有效: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
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的材料
1 、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个人五年因私护照
2 、个人二寸免冠 照片 6 张 ;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的 户口本原件 ;
5 、 家庭资料表 ( 由我公司提供,请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填写表格中全部项目。包括父母姓名 -- 即使已过世 ) 。
在职人员 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6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或 营业执照副本的公证书原件 。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7 、 个人有效存款证明
(金额在 $4000.-- 以上,或等值人民币),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8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担保信或放假信 ;
9 、申请人名片 2 张(如果有)。
注意事项:
A 、如申请人可以自行缮制担保信,请参照附后担保信格式;如无法办理,请提供 3 张空白抬头信纸。抬头纸须印有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并要求有领导签名;
B 、申请人户口本上“服务处所”一栏中注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其提供的单位抬头信纸,即申请人现工作单位一致 ;
C 、对护照签发地不在北京领区的申请人,若其确系在北京领事区域内工作,须提供该申请人的暂住证。并且暂住证上的工作单位须与提供担保信的单位,即现工作单位一致。
退休人员 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人 退休证原件 ( 退休证上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与户口本上相应内容一致 ) ;
2 、 个人有效存款证明 ( 金额在 $4000.-- 以上,或等值人民币 ) ,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并保证会按时回国。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18 岁以下学生 / 儿童 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 、 学校准假证明;
2 、 亲属关系公证书 ,中英文对照:
a) 如系单亲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配偶的授权公证,中英文对照。公证书上须声明“本人同意配偶带孩子前往欧洲旅游”。离异的也同样办理;
b) 父母双方都不去,并委托他人(包括孩子的其他亲属)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授权公证书。公证书中须声明“父母双方均同意孩子前往欧洲旅游,在此期间由指定受委托人照顾”,还须注明受委托人与孩子的关系。
注意事项: 18 岁以下学生 / 儿童必须有监护人跟随出行。
注:使馆规定,申请人户口本、营业执照、退休证均需翻译,如客人无法自行办理,我社可代为翻译并收取一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