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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消费警示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张家港日报

春节长假将至,人们开始为如何度假作打算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签定旅游合同时要留意合同条款,并注意旅游安全。   

核实旅行社资质、合同详情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首先应该核实旅行社资质,看它是否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不可轻信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

消费者最好持有效证件到旅行社营业部或报名点办理,使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浏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应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

谨慎消费 注意安全   

出境旅游应认真听取行情说明会,了解有关注意事项、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明确出发时间、地点、全陪导游的姓名及联系方法。

导游在原规定的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游客要问明此项安排是否要另付费用,然后按照个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遇到导游减少景点的情况,可要求退钱,或投诉要求赔偿。并要保存好协议书、行程表、随身证件以及贵重物品;如遇有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以获得帮助。

遭遇突发事件,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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